Appearance
REACH / RoHS Lead Exemption Check
⚠️ 重要:先搞清楚是 REACH 还是 RoHS 问题
这两套法规经常在同一次供应商沟通/检测报告里一起出现,但管的事情完全不同,容易混淆:
| REACH | RoHS | |
|---|---|---|
| 管什么 | 物质本身(SVHC高度关注物质清单) | 特定有害物质的浓度上限(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等) |
| 逻辑 | 披露义务——浓度≥0.1%(by article)必须告知,不禁止使用 | 强制性浓度限制——超过限值即不合规,除非有豁免条款 |
| 铅含量超标意味着 | 需要核对是否如实披露 + 是否引用最新 SVHC list 版本 | 触发合规问题,需要查是否有豁免条款(6a/6b/6c)适用 |
| 豁免条款(6a/6b/6c)属于 | ❌ 不适用 | ✅ RoHS Annex III 概念 |
判断口诀: REACH 管"有没有说清楚",RoHS 管"有没有超标、超标了能不能用豁免条款救"。
常见混淆点: 送检时往往是同一份检测报告里同时测了 SVHC 和 RoHS 限制物质,导致沟通中容易把两者混在一起说成"REACH 的豁免条件"——但严格来说豁免条款是 RoHS 的概念,不是 REACH 的。遇到"铅超标"问题,先确认这次讨论的是浓度限制(RoHS)还是披露完整性(REACH),再决定该用哪套判断流程。
适用场景
- 任何新项目的 REACH 声明(Declaration)准备阶段
- 涉及连接器、PCB焊点、电镀件等含铅工艺的部件
- 技术支持/工程师第一次接手某产品线的合规申报
核心判断规则
触发条件: 物料清单中出现以下材料/工艺时,默认先假设可能超标,主动核查:
- 连接器(铜合金镀层、黄铜端子)
- 焊点(如非无铅焊料工艺)
- 电镀件(含铅合金电镀)
判断流程:
- 收到供应商物料的铅含量检测数据
- 如果铅浓度超过 RoHS 限值(0.1% by weight)→ 不要直接判定"不合规"
- 检查该部件类型是否落在已知豁免条款范围(RoHS Annex III,按合金基材区分):
- 6(a):铜合金中作为合金元素的铅,含量 ≤4% by weight(适用:连接器、黄铜端子)
- 6(b):铝合金中作为合金元素的铅,含量 ≤0.4% by weight(适用:铝合金结构件)
- 6(c):高熔点型焊料中的铅,即焊料中铅含量 ≥85% by weight(适用:元件外部焊点,如PCB板级焊接、引脚焊接;注意是下限要求,浓度在 0.1%~85% 之间的焊料不适用此条,仍判定不合规)
- 7(a):半导体封装内部焊料中的铅,铅含量 ≥85% by weight(适用:二极管、晶体管等半导体元件内部die attach焊料;门槛同样是≥85%,低于此值不适用)
- ⚠️ 6(c) vs 7(a) 易混淆:两者浓度门槛相同(≥85%),区别只在于焊料位置——在元件外面(板级焊接)用6(c),在元件里面(封装内部)用7(a)。供应商描述中出现"inside the diode/component"等字样时,应引用7(a)而非6(c)。
- 7(c)-V:玻璃或玻璃基质化合物中的铅(适用:高压二极管玻璃珠绝缘、陶瓷密封等特定结构)⚠️ 铅必须以玻璃/玻璃基质化合物形态存在,典型 CAS 号为氧化铅(1317-36-8)、硅酸铅(11120-22-2)、硼硅酸铅玻璃(65997-17-3)等;若 CAS 为 7439-92-1(金属铅/焊料)则形态不符,不可引用此条
- (具体条款号需要在每次使用时核对官方最新版 RoHS Annex III/IV/V,条款可能调整或被撤销)
- 如果符合豁免条款 → 在声明中引用该豁免条款编号,附上检测数据作为支持证据(注意:这是 RoHS 层面的豁免,不要写成"REACH 豁免")
- 如果不符合(包括落在 6(c) 的 0.1%~85% 中间区间)→ 才是真正的不合规,需要供应商更换材料或工艺
核心判断规则 2:REACH 声明中的 SVHC Substance List 版本检查
触发条件: 收到供应商提供的 REACH 声明文件时。
判断流程:
- 检查声明文件中是否明确列出/引用了 SVHC(高度关注物质)Substance List 的版本(发布日期或版本号)
- 如果声明里完全没有体现 substance list 版本 → 退回供应商,要求补充版本信息
- 核对该版本的发布日期:
- 最理想:使用 ECHA 最新发布的 SVHC list 版本
- 可接受:版本日期距今不超过 1 年
- 不可接受:版本过旧(超过1年),即使声明内容本身没有物质超标问题,也需要退回供应商按最新版本重新核查
- 如果版本过旧,要求供应商按最新 list 重新检查并提供更新版声明
已知坑 / 反例
- 案例1(P1755 MDR-742,连接器铅超标): 检测发现连接器铅浓度超过 RoHS 限值,最初被技术支持当作"不合规问题"上报,实际上落在 6(a)/6(c) 豁免范围内,可以合规申报。
- 案例2(P1851,substance list 版本过旧): 供应商第一次提供的 REACH 声明中使用的 SVHC substance list 版本过旧,被识别后要求按最新版本重新核查,供应商重新提供了更新版声明。两个陷阱点:(1)声明中必须明确体现 substance list 版本;(2)版本不能过旧,最好用最新版,最多不超过1年。
- 断代案例(P1851,铅超标问题): 同样的铅超标+豁免判断逻辑,在 P1851 中由另一位技术支持处理时,没有提前识别出可豁免,导致声明返工。根本原因:判断规则只存在于 P1755 当时的邮件/工单记录里,没有沉淀成可查阅的清单。
检查清单
第一步:先判断这是 REACH 问题还是 RoHS 问题
- [ ] 问题是"浓度超过某个上限"→ RoHS 逻辑(查豁免条款)
- [ ] 问题是"披露不完整/清单版本"→ REACH 逻辑(查 substance list 版本)
- [ ] 不确定的话,直接问对方:"这是 RoHS 限值问题还是 REACH 披露问题?"避免顺着对方话术把两套逻辑混用
铅超标/豁免检查(RoHS):
- [ ] 收到物料铅含量数据后,先查是否 >0.1%
- [ ] 如果超标,核对部件类型(连接器→6a / 铝合金件→6b / 焊点→6c)
- [ ] 6(c) 焊料豁免要特别注意:浓度必须 ≥85%,0.1%~85% 中间区间不适用,直接判不合规
- [ ] 对照最新 RoHS Annex III 豁免条款列表(不要用记忆中的条款号,每次核实官方最新文本)
- [ ] 确认豁免条款的 end-of-life / 复审日期(豁免条款会定期复审,可能被撤销或修改有效期)
- [ ] 在声明文件中明确引用条款编号 + 检测数据,标注清楚是 RoHS 豁免
Substance List 版本检查(REACH):
- [ ] 收到供应商 REACH 声明后,先确认文件中是否体现了 SVHC substance list 版本/日期
- [ ] 没有体现版本 → 直接退回,要求补充
- [ ] 有体现版本 → 核对发布日期,是否为最新版,或至少不超过1年
- [ ] 版本过旧 → 退回供应商,要求按最新版重新核查并提供更新声明
通用:
- [ ] 记录这次判断到本文件的"参考案例"区,更新项目编号
参考案例
| 项目 | 问题类型 | 部件/内容 | 处理方式 | 状态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P1755 (MDR-742) | 铅超标 | 连接器 | 6(a) / 6(c) 豁免条款(需复核具体哪条适用) | 已通过豁免声明解决 |
| P1851 | 铅超标(同类) | 待补充具体部件 | 未提前识别,导致返工 | 已返工解决 |
| P1851 | Substance list 版本过旧 | SVHC 声明 | 要求供应商按最新版重新核查 | 已提供更新版声明 |